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我区自2012年制发《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经2014年、2016年两轮修订后形成现行《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区级管理办法》),《区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国资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政企分配关系等方面都起到良好效果,我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从20%提高到30%,共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44亿元,五年间,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助力我区城市更新战略实施、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领域等各方面共安排资金2.32亿元,《区级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底到期,《区级管理办法》历次修订主要依据同期市级制度文件,我局多次征询市财政局是否对2016年6月发布的《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管理办法》)做修订,市财政局暂不确定是否会调整《市级管理办法》,我局不对《区级管理办法》作修订调整,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3月1日附件:《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