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邵武市军民融合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通泰街道城富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南寮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通泰街道城富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6642公顷,拟征收通泰街道下南寮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4428公顷,征收通泰街道城富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下南寮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通泰街道城富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下南寮社区居民委员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6.5万元/公顷,(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政综〔2008〕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及《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邵政综〔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转移、继承及个人缴费方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执行,参加养老保障的规定具体如下:(1)年龄在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