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联系人及电话:张锐010-81929640附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