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2.具备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