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资局(办):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和《宜昌市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23〕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缓缴标准2023年,市出资企业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个体工商户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二、减免方式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三、办理流程我市国有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实施方案,加强对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管理监督,对于转租国有企业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缓缴工作未完成前,请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办)于每月25日前将《2023年宜昌市国有企业减免、缓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3年宜昌市国有企业减免、缓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台账》(附件2)报送至我委,附件1.2023年宜昌市国有企业减免、缓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docx2.2023年宜昌市国有企业减免、缓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台账.docx宜昌市国资委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