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113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品牌规划、引入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与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工作,积极向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宣传我省关于老字号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第五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准备,不符合申报条件、佐证材料不充分或存在争议的不得推荐申报,提升社会影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老字号企业,宣传推介“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各地申报推荐材料务于2023年5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