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四)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二)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企业先注册)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网址:https://xcpyf.nbjb.gov.cn)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线办理,(三)归口管理单位需于4月1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生成《2023年度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推荐表》盖章确认提交,三、其他事项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采用无纸化申报,进入评审阶段的企业需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进程”-“申报进度”模块下载并打印带有水印的《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自留三份备查,业务政策咨询周如明电话:89582898申报受理咨询杨秉冠电话89582899系统技术支持蔡慈光电话:13685825510附件:《关于印发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北区科技〔2022〕7号).pdf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