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上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落实省级奖励政策,省、市、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引荐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1/3以上的外资项目,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标准,建立区重点外资项目库,对年度新增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纳入项目库,对年度增资和新设立外资项目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人民币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人民币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参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