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应提交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字地方需法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印,2、《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一份,签字地方需法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印,3、法定代表人和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申请程序: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附件:惠城区初创企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流程图(2023年).doc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批表.doc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