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企业需于2023年获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区科委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网址:kw.beijing.gov.cn、zgc.beijing.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