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合并营收不低于8000万元,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的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产业运营平台,给予外联制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外联制片企业单年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认定为区级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提供的服务收入的3%给予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合并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的音乐园区(基地)可认定为区级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同一企业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单家企业申请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年,可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200万元的补助,分两年两次对在我区实际运营的办公空间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装修补助,给予20万元影视人才项目落地奖励,对年营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影视、音乐企业,其所获得的年度各类奖励不超过该平台内所有企业对我区的年度区级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