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文化和旅游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九)负责与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联系与合作,选配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对未标明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完善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直报系统各类信息,为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定期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三)填报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及时、全面,(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等职权是否受到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