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系统汇聚所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的重要数据和信息,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七条系统运行管理组织架构由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组成,第八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总体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做好数据更新等工作,第十一条各模块管理部门分工如下:(一)“一键直联”“市场主体”模块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十三)“局办乡镇”模块由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五条各模块管理部门须明确负责模块更新维护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以及承办人,由模块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更新数据,第二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办公室根据需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第六章权限管理第二十三条系统权限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分配、管理和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可查看本辖区、本单位的数据和信息,(三)系统总体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系统所有数据和信息,模块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所管理模块的数据和信息,第二十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系统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