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天津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机构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二、提交期限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提交途径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四、提交内容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五、其他事项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局,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3月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