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01016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镇(街)村(社区)建房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建筑总高(米)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农房建设批准书号批准日期1邓锦恒44190019******6018横沥镇横沥村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下村上六巷41号297.641675.0874.44419001062023011902023年3月1日2香惠棠441900199409156012横沥镇村头村横沥镇村头村文德路四巷8号407.2413.65104100441900106202301206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