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长安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企业,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长安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长安人社分局将通知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入户员工名单及相应资格材料(附件5),我分局为方便与各企业加强关于入户问题的沟通,已建立企业自评人才入户QQ群号:147607899,请各企业自行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