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资源集约、创新集聚、融合集成、效益集显,推动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21〕122号),开展了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综合评价结果(A、B类)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所属区、镇(街道)反映,附件:2021年度吴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