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本市企业,经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6.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和本地优势品牌、“深圳老字号”“深圳手信”等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优先,二、遴选流程(一)企业提出申请(2023年3月3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均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连同《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审核确定名单(2023年4月)市商务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对退税商店进行审核和备案,(三)发布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2023年5月)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确定经备案的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四)离境退税商店正式营业(2023年5月)市税务局安排各离境退税商店安装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相关系统、调试设备,确保2023年5月正式开展离境退税业务,(二)通过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要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店内海报等渠道,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2月27日相关附件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docx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