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2〕4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共青团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商〔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奖励政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22日二、支持对象(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守法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电商从业者,(二)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三)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扶持,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资金,三、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一)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共青团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商〔2022〕51号),(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三)认真填写附件2的申报表,打印出来会同所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主管部门,【县经济商务科技局(0578-5881809)、团县委(0578-5626790)、县农业农村局(0578-5628651),】三、附件下载长按二维码下载:1、附件1:景经商〔2022〕51号2、附件2:电商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