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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稳外贸专项资金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景宁县人民政府 | 2023-03-02
各企业:为促进我县开放经济稳定发展,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发〔2022〕1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7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19〕10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企〔20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稳外贸专项资金项目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2日—3月24日,(二)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一)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7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企〔2020〕115号),(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三)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发〔2022〕13号)的项目认真填写附件3的申报表,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19〕10号)的项目认真填写附件4的申报表,打印出来会同项目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徐慧0578-5626529、陈妙芳0578-5083488),三、其他事项(一)各申报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中非法获益和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责令改正、追回相关财政资金,(二)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后,同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cebx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申请表(1).docx附件4:景宁畲族自治县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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