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规定,现将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云锦镇卫和村7组、8组、村集体,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六、社会保障本项目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权利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附件:1.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2.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1日附件1泸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单位:公顷被征收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县镇(街道)村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泸县云锦镇卫和村74.07003.54112.12070.41770.22840.77430.528980.70420.40040.21820.10930.07290.3038村集体1.07461.07461.0746合计5.84885.01612.33890.52700.22841.9218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