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02月23日受理提出的设立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申请人:寻甸童画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场所地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公园尚居一期8-S-3、8-S-4、8-S-5号经营范围:美术、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类别姓名性别户籍或国籍备注法定代表人马加崇男中国主要负责人余晓玲女中国投资人马加崇男中国投资人投资人根据《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871-62662392传真:0871-62662392通讯地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中心六楼邮编:655200公示机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