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奖励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1.引导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每季度网络销售额(不含税,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中,申请报告应说明企业概况、纳统时间及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奖励的季度网络餐饮销售情况等,(2)企业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奖励的季度第三方平台或网络餐饮自营平台网络销售额的证明材料(第三方平台:委托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协议、第三方平台出具的销售额证明和逐日销售流水清单,(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奖励的季度网络餐饮销售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4)申报奖励额汇总表(含企业名称、申报奖励的季度、网络销售额、申报奖励额)6.申报本文中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第二点的住宿、餐饮企业提供:(1)申报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企业概况、纳统证明材料、品牌证明材料、连锁经营模式及2022年年度营业额等情况,(3)申报企业报送统计部门2022年度纳统营业额证明材料(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的直营店数量及2022年年度纳统营业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三、申报流程1.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联合行文、盖章汇总表(含申报奖励项目、企业名称、季度网络销售额、季度申报奖励额,年度汇总申报奖励额及审核奖励额等)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附件:1.奖补资金申报表2.县区奖补情况汇总表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