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对全县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支持商贸企业规范统计,对2022年度以后新纳限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3年的过渡期,新纳限商贸企业扩大经营,批发企业年度完成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企业年度完成销售额2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8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纳限进统企业当年无同期数不奖励),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销售额(营业额)位列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前3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此奖励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由房县商务服务中心、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