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湘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贸促会: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省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原则《目录》按照“强化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市场、突出湖南特点、支持优势产业、抢抓国际订单”的原则,二、支持标准对以实地参展、代参展的形式(不含线上参展)参加《目录》内展会的省内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支持:(一)展位费补贴标准:1.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2.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三)人员费补贴标准:仅针对实地参展方式,1.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2.参加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三、其他要求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获得重点境外展参展支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