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乡村e镇项目资产管理,第二章职责及管理第四条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调配,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并设置乡村e镇项目资产管理专员,由原使用人、现使用人、资产管理专员、项目承办企业负责人在资产转移变更登记表上签字后,第三章资产使用和维护保养第九条项目承办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承办企业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第十三条项目承办企业拟将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第十八条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协助承办企业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二十条资产管理专员在清查盘点前应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同时承办企业应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并由盘点人、资产管理专员、使用人共同签字,第二十三条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后,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四条乡村e镇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清点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