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或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相应增加1项;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限项,5、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3、项目前3位负责人每位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3、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以企业在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时填报的研发费用为依据,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四、联系方式(一)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7811024(二)专项指南咨询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骆钧飞联系电话:89292410(三)归口单位宁海县科技局联系人:合作外专科唐时金联系电话:65500075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的通知.pdf2、附件数字孪生专项申报指南.pdf宁海县科技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