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7〕133号)和《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庆元县县级创业园的通知》(庆人社〔2019〕77号)规定,庆元县电商创业园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园(B类),经建园单位申请,实地考察和考核复评,发放2021年度创业园建设补贴1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公示期: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共7天,监督电话:0578-6059276序号创业园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补贴金额(元)1庆元县电商创业园(县级B类)庆元县汇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00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