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规划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内江高新区全域禁止采砂,全区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二、内江高新区和各街道河长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采砂禁采工作,加强对辖区河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