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组织机构】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企业扶持申请、考核结果、协议终止及其他重要事项,监管主体负责已通过审议的企业考核协议签订工作,落户园区外企业监管主体为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第四条【扶持标准】对申请办公场地扶持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一)评分达95分(含)以上的,最高不超过70元/月/平方米,场地(含办公和厂房)扶持面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经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会议初审,(三)由监管主体与审议通过的企业根据承诺指标签订考核协议,(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监管主体,第八条【扶持原则】本办法扶持企业原则上指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洲区成立或迁入的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及珠海市、香洲区其他场地租金扶持政策规定的,本办法由香洲区创新载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