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涉税奖励政策清理要求,《龙泉市打造基金产业园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发改〔2021〕45号)、《龙泉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发改〔2021〕74号)文件中“对企业和个人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存部分奖励”的内容不合符《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取消,现将《关于废止龙发改〔2021〕45号、龙发改〔2021〕74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相应意见,请于3月10日前书面形式反馈到龙泉市发改局(联系地址:中山西路62号412办公室,联系人:叶浩电话:0578-7763132),附件:关于废止龙发改〔2021〕45号、龙发改〔2021〕74号文件的通知.docx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2月28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