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元,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3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开展相关业务,(三)项目申报材料1.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4.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为支持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元,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3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首次申报项目且申报期内实现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交易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开展相关业务,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4.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