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农渔安便〔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汛前检查(一)检查防汛防台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防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检查预案制定情况,(三)检查鱼塘、渔船集中停靠点等设施防汛防台准备情况,(四)检查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二、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一)结合当前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实际,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应急演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提升防汛防台救灾能力,加强渔业防汛防台知识普及,三、有关要求(一)要创新工作方式,分片差异化检查和开展应急演练,(二)要突出防汛防台重大风险排查,(三)各地要于4月20日前将防汛防台工作检查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报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2月25日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