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三、相关要求各市人社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涉密材料请进行脱密处理):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3.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顾飞联系电话:024—62656846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305室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3.诚信承诺书(模板)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2月24日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docx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