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2)申报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2021年度企业交纳所得税额5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申报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在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二)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1.申请报告,3.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附件2),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附件3),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附件: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2.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4.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格式(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