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6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引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二、相关要求各市人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顾飞联系电话:024—62656846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305室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汇总表3.诚信承诺书(模板)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2月24日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附件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3: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