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做好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香洲区进一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领导研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纪要》(〔2022〕247号)文件精神,经过领导小组审议,现将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构建香洲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6日电话:2516650邮箱:xzqwzfwshjss@zhuhai.gov.cn关于印发《香洲区进一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香委办字〔2022〕42号).pdf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附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