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2、申报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申报材料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附件1),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5、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三、支持措施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尚未完成省、市“科技副总”检查考核的人才、企业不得申报,同一家企业只能与一位人才合作申报,每位人才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附件:1、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供参考)3、“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供参考)4、2023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汇总表附件.docx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