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莆秀政办[2020]49号)文件精神和该公司已提供的“观光工厂”和“旅游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材料,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会同财政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公司2022年度实施的“观光工厂”和“旅游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建设内容为改善南日鲍育种基地条件,完善水泵房设施、配置发电机组,改进和完善鲍鱼文化展厅和休闲旅游等设施设备,项目期内已完成投资399.72万元,向银行贷款286万元,用于完成以上建设内容,支付贷款利息8.47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莆秀海渔〔2022〕41号”文件中第13项的建设内容,总体符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秀政办〔2020〕49号)和《莆田市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莆秀财农〔2020〕35号)文件的要求,按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90%,建议予以补助7.6万元,公示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