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莆秀政办[2020]49号)文件精神和该公司已提供的“盛丰厂房改造及产品加工项目”验收材料,我局于2023年2月24日会同财政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公司2022年度实施的“盛丰厂房改造及产品加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购买冷冻集装箱一个,购买虾皮原料260吨,项目实施后带动了秀屿区虾皮捕捞业的发展,项目期内已完成投资349.54万元,其中向银行贷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虾皮原料、冷冻集装箱及箩筐,支付贷款利息9.704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莆秀海渔〔2022〕41号”文件中第12项的建设内容,总体符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秀政办〔2020〕49号)和《莆田市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莆秀财农〔2020〕35号)文件的要求,按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90%,根据文件批复建议予以补助8.3万元,公示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