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的通知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发布时间:2022-02-2816:39信息来源:市发改局访问次数:236字体大小:大中小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1〕158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工作,二、申报事项新能源汽车购置(范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三、新能源汽车购置所需申报材料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1.购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4.购买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联系电话:1360679656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1〕158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工作,二、申报事项新能源汽车购置(范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三、新能源汽车购置所需申报材料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1.购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4.购买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