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开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第五条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中试基地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对已命名的中试基地进行过程管理和服务,第六条各县(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中试基地的建设、推荐工作,(三)指导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四)协助市科技局、财政局做好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第七条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第三章条件与程序第八条对申请命名的市中试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第四章考核与服务第十条对已命名的市中试基地采取“动态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中试基地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