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依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商贸发〔2021〕4号)和《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预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3〕1号),我团拟定了天津市交易团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部分展区一般性展位预置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4日-3月2日,联系电话:13502105168、022-58665982邮箱:gjhzz2018@163.com附件:第133届广交会天津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置分配表天津市交易团2023年2月24日各有关单位:依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商贸发〔2021〕4号)和《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预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3〕1号),我团拟定了天津市交易团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部分展区一般性展位预置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4日-3月2日,联系电话:13502105168、022-58665982邮箱:gjhzz2018@163.com附件:第133届广交会天津交易团一般性展位预置分配表天津市交易团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