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委发〔2011〕3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具体如下:福建馨慧兰园艺有限公司5万元,福建新强鑫竹业有限公司3万元,周宁县小寻家庭农场2万元,周宁县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周宁县云上茗香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周宁县丰红农民专业合作社3万元,周宁县展望种养专业合作社3万,周宁县雅居乐家庭农场3万元,福建九节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万元,周宁县紫馨兰园花卉有限公司5万元,福建天蓝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万元,周宁县广元种养植专业合作社3万元,公示期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周宁县林业局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