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湾北岸建设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特此公示,项目名称: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位置: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湾北岸,位于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申请用海单位: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用海类型:港口用海用海面积:24.4933公顷用海方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50年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