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30日发放第一批汽车消费券,一、发放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30日,二、消费券投放安排自2023年2月27日起,其中2000元消费券210张、3000元消费券260张、4000元消费券200张,其中2000元消费券315张、3000元消费券390张、4000元消费券300张,其中2000元消费券210张、3000元消费券260张、4000元消费券200张,其中2000元消费券315张、3000元消费券390张、4000元消费券300张,购置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现金,个人消费者最高用券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点击“枣庄汽车消费季”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汽车消费券,(二)支付锁定消费券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需在72小时内通过“飞羊精选”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向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的“飞羊精选收款码”支付购车意向款(领取2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1万元购车意向款,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1.5万元购车意向款,领取4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2万元购车意向款),领取消费券72小时内未支付购车意向款的,2.在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6日已在本市购车上牌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