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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桐庐县财政局 | 2023-02-24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二)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管理,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三)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资金使用原则和年度资金预算,会同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级次分配、下达引导资金预算,四、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一)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应按规定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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