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启发(身份证3505241985****2619):本机关经调查、取证,查实你违反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法律,已对你进行行政处罚(闽厦直属交执(2022)罚字第2008号),你逾期未缴纳罚款,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厦直属交执(2023)催字第9号,下称“《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支队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应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厦门市财政局指定的各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你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