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3年1-6月期间在我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二、奖励标准(一)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二)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三)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三、申请材料(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三)营业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汇总材料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联系人:陈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核拨奖励资金,(三)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附件: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2月23日附件下载:(厦海文旅〔2023〕11号)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pdf(厦海文旅〔2023〕11号)附件: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