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上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2月31日前到余庆县住建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单位,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申请办理,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二)在遵义市住建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单位,请你们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据(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复印件)交余庆县住建局,由余庆县住建局统一向遵义市住建局提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拨付申请,市局核实申请材料后将各县(市、区)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拨付到各县(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户,逾期不提供资料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附件:《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上缴工作的通知》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4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上缴工作的通知.pdf。